威廉·曼彻斯特在《光荣与梦想》中记录了一起案件:1967年,一个名叫琳达的18岁少女,茶叶进口商人的女儿,拒绝回马里兰的贵族学校,转而去纽约学艺术。搬到东村之后,她将家里寄来的钱全部用来买毒品,并沉迷于滥交。当年10月,她在一个遍地狗屎、蟑螂和垃圾的锅炉房里与一个流浪汉约会时,遇到四个黑人毒贩。琳达在被强暴四次后,与炮友一起遇害。
和不知所措的“瑞典仔”一样,琳达的父母永远搞不清楚,他们的女儿为什么要这样做。她从小性格腼腆,喜欢到俱乐部骑马。那一年,仅旧金山一地就有1.5万青少年离家出走,加入了嬉皮士的流浪队伍。那当然是一种在循规蹈矩的生活轨迹下不可能有的人生体验。然而那些做父母的收获的只有噩梦。他们给警察局寄去了数以万计的照片和寻人启事,有些孩子却再也找不回来了。
菲利普·罗斯的原著对这场世代更迭引起的动荡写得更加深刻细腻,但电影不得不砍掉了大部分的絮絮叨叨。60年代的美国,半数人口在25岁以下。战后经济的繁荣使他们成为可以“随意去哪里,随意干什么”的一代人
在这部电影里,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家庭教育的意图走向了自身的反面,而是青少年尝试发起的社会革命也走向了其自身的反面。他们越是希望得到什么,其行动对自身造成的结果就距离其目标越远。皈依耆那教也是如此,“背叛”了中产阶级父母灌输的价值之后,女儿最终又“背叛”了无政府主义。但如昆德拉所说,第二次背叛并非意味着她能返回到第一次背叛之前,她距离之前的生活越来越远了。与《阿甘正传》结尾处,珍妮的表面回归不同,作为女儿的她一去不返。反而是那位手套工厂的黑人职员令人印象深刻
《美国牧歌》的牛逼之处在于,面对成熟或不成熟的各类型政治,没有呼天抢地,没有愤世嫉俗,而只是将生活中因政治因素导致的悲剧视为阴晴圆缺般的旦夕祸福,谁碰上谁倒霉,将它紧紧压抑在背景层面,剩下主要就是聚焦于这位倒霉的父亲,如何通过他,让观众认识到父爱的平凡、永恒与伟大。
这部电影的精彩之处还在于,有意无意表现出了人的“符号困境”:我们用符号定义自己和世界,然后在满是例外的世界中重新定义符号,混乱中彼此一直被符号遮蔽,终其一生也无法挣脱符号。从这个意义上说
题材很好……演员也都很赞……
1.口头吆喝跟动手实践就是有点不一样呢:就好像我们总说减肥跟早睡早起、要每天看见凌晨四点xxx的样子一样
2.女主已老,47岁,最早看她的片子是《移魂都市》,虽然没有她常规的裸戏,但有骚糅的歌声跟腰细大胸
3.反战这种东西,有点像"xxx说过………"这种姨妈贴吧
美国牧歌 —— 孩子,父母,社会。。。执着的父爱和孔子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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