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的《碧血剑》里有这样的情节,会友镖局的总镖头闵子叶为卸任的丘道台保镖回乡,闵镖头贪图丘家二小姐的美色,要在押镖途中设计杀死丘道台全家,然后将小姐占为己有。不想这阴谋被准备劫镖的金龙帮帮主焦公礼听到,焦帮主对闵子叶的无耻行为深恶痛绝,于是将其杀之而后快,为武林铲除败类,才引出闵子华率众为兄报仇的故事。
原先,闵子华并不知道自己的哥哥是因为“图色害命”被杀,但在闵子叶的恶迹大白之后,他也自觉理亏。同时,众人皆认为闵子叶“死得其所”。
这样的情节,与情与法都讲的通。其实很多武侠小说中都有类似的情节。总有人因为“不良作为”而被“逐出师门”,甚至落得“人人得而诛之”的下场。闵子叶是被武林抛弃的人,他并不冤枉,那么他被抛弃也是应得的下场。这结论是道德和法律(武林中人讲帮规)体系下正常的因果关系使然。
但如果那“不良作为”是无奈之举呢?如果那“不良作为”并没有伤害别人,那么那个有“劣迹”的人还应该被抛弃吗?
说到无奈。平民被无端裹入战争,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利
【苏醒的亚当】二战中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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