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知道这部电影拍的挺早,但是1983年,还是震惊了我。惊讶的不是那时候就拍的如此之好,毕竟斯蒂芬的大名在这,而是那个年代的美国普通人就能够掌握基本的心肺复苏,而且有相关的急救知识。因为就算看现在2016年某网友的评论仍是埋怨小孩的妈妈唐娜不赶紧把孩子送医院。多么可笑!多么搞笑!2016年了,很多的年轻人遇到紧急情况除了送医院是否还有一点点的急救知识?!情况不允许送不了医院呢?国家发达,经济发达不在于多少人开着跑车住着高楼,而在于整个国民的素质。真的希望基础的急救早日是国民的基本素质。
整部电影看下来,总觉得很牵强。首先是女主角的婚外恋,除了给影片增加一股沉重气氛之外,唯一的作用似乎便是因此导致的夫妻关系的僵硬以致于丈夫没有及时把车子修好,使得女主能够陷入后面的困境,由此让人觉得这段的描述着实过于冗长;其次,儿子泰德总觉得家里面有monster这一情节,看似为后面他们的遭遇做了铺垫,但是这样的铺垫真心让人觉得勉强合理;再次便是古卓的表现,被蝙蝠咬伤并诱发狂犬病,变成凶恶的monster,可是影片中展现的却是一只相当清醒的理智的尽管凶狠的圣伯纳,放过了它的小主人,在攻击母子两人的过程中尽显理智,倒显得其凶恶只是为了展现更好的表演技巧。而且用圣伯纳来惊魂,应该只能惊了怕狗的观众的魂。当我一看到圣伯纳的出场,那副囧囧的表情,瞬间觉得恐怖氛围消散不见。圣伯纳虽然体型庞大,但是个性十分温顺。所以说影片中唯一的成功便是圣伯纳的精彩表现了,要表现这种凶恶实在是颠覆其本性,相当不容易。
这部影片若是作为恐怖片,用狗来展现着实不是一个好题材;作为刻画人物心理片
作为一部1983年的美国恐怖片(比我年龄都大)应该给予跨时代的客观评价!与其叫她恐怖片不如叫剧情片的好总共93分钟的电影,用了1/3多的时间来铺垫,这节奏真的是符合该片狂犬病发的节奏啊『该片讲述了一只No作No死的狗和一个No作No死的女人之间事关生死的生命搏斗』他,是一只好奇害死猫的狗,没事非得去追野兔,还追去山洞,结果被一群吸血蝙蝠狂咬,然后回到家等待病发开咬,先后咬死主人及朋友,然后守株待兔等待女主。她,是一个不满婚姻平淡非得红杏出墙一只『丑狗一样男人』的女人
【狂犬惊魂】1983年的人就会心肺复苏,真的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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